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ST西鋼
股票代碼:600117
信息披露義務人1: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創業路128號中小企業創業園5樓501室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景街國投廣場32號
信息披露義務人2:蕪湖信澤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長江中路92號雨耕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內思樓3F-319-75號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景街國投廣場32號
權益變動性質:持股數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簽署日期:2023年12月4日
本部分所述詞語或簡稱與本報告書“釋義”所述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含義。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西寧特鋼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西寧特鋼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系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本報告書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人 | 指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蕪湖信澤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青海國投 | 指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蕪湖信澤海 | 指 | 蕪湖信澤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西寧特鋼、上市公司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礦冶科技 | 指 | 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 |
西鋼集團 | 指 | 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西寧特鋼管理人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礦冶科技管理人 | 指 | 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西鋼集團管理人 | 指 | 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人 |
《西寧特鋼重整計劃》 | 指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
《礦冶科技重整計劃》 | 指 | 《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計劃》 |
《西鋼集團重整計劃》 | 指 | 《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 |
本次權益變動 | 指 | 因《西寧特鋼重整計劃》、《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及《西鋼集團重整計劃》的執行而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發生的變化 |
西寧中院、法院 | 指 |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注:本報告書中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兩位小數,若出現各分項數值之和與總數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青海國投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青海國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冊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創業路128號中小企業創業園5樓5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程國勛 |
注冊資本 | 775,300萬元人民幣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300007105860692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
經營范圍 | 煤炭批發經營;對服務省級戰略的產業和優勢產業、金融業進行投資;受托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構建企業融資平臺和信用擔保體系;發起和設立基金;提供相關管理和投資咨詢理財服務;經營礦產品、金屬及金屬材料、建筑材料、電子材料、有色材料、工業用鹽、化肥、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鋁及鋁合金、鐵合金爐料經銷;房屋土地租賃,經濟咨詢服務,對外擔保,實業投資及開發;礦產品開發(不含勘探開采)銷售;普通貨物運輸;煤炭洗選與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險化學品)、頁巖油、乙烯焦油、瀝青銷售。(以上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期限 | 2001年4月17日至2051年4月16日 |
通訊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景街國投廣場32號 |
聯系電話 | 0971-6112068 |
股東及持股情況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有青海國投100%股權。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青海國投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相關情況如下:
姓名 | 職務 | 性別 | 國籍 | 長期居住地 |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 |
程國勛 | 董事長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溫浩 | 總經理、董事 | 女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楊勇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肖學英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文志廣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羅兵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李勇軍 | 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司立峰 | 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劉婷 | 監事 | 女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陶興德 | 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王明海 | 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李青 | 監事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注:上述人員情況為實際情況,原部分董事已發生變動,尚未辦理工商登記變更。
(二)蕪湖信澤?;厩闆r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蕪湖信澤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冊名稱 | 蕪湖信澤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注冊地址 | 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長江中路92號雨耕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內思樓3F-319-75號 |
執行事務合伙人 | 西寧國家低碳產業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資本 | 316,100萬元人民幣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40202MAD3BCRQ0D |
企業類型 | 有限合伙企業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
營業期限 | 2023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 |
通訊地址 |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景街國投廣場32號 |
聯系電話 | 0971-6112068 |
股東及持股情況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青海國投出資份額比例為50.61%、青海省供給側改革產業基金(有限合伙)出資份額比例為42.71%;青海省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出資份額比例為6.33%、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份額比例為0.32%;西寧國家低碳產業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份額比例為0.03%。 |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蕪湖信澤海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相關情況如下:
姓名 | 職務 | 性別 | 國籍 | 長期居住地 | 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 |
陳岳 |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國 | 青海省西寧市 | 無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青海國投持有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792)的股票數量為630,548,292股,持股比例為11.61%。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關系的說明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青海國投、蕪湖信澤海的股權結構如下:
青海國投直接持有蕪湖信澤海合伙份額的比例為50.61%。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青海國投、蕪湖信澤海構成一致行動人。
《西寧特鋼重整計劃》、《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及《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已獲西寧中院裁定批準。本次權益變動系因執行上述重整計劃導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數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按照西寧中院裁定確認的債權情況,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其所持債權分別受領對應償債資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合計持有西寧特鋼486,034,563股股份,占西寧特鋼總股本的14.93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在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承諾人及/或承諾人控制的企業將不會謀求西寧特鋼的第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地位,也不以與西寧特鋼其他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之間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或達成類似協議、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謀求西寧特鋼第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地位,且不會協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過任何方式謀求西寧特鋼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地位。若出現轉讓情形的,承諾人及/或承諾人控制的企業將在相關轉讓協議中要求受讓方及/或其控制的企業繼續履行上述承諾。
二、本次權益變動后十二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次權益變動外以及除按照《西寧特鋼重整計劃》、《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及《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后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能發生的權益變動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無進一步增持其持有的西寧特鋼股份的計劃。若后續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
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的西寧特鋼股份變動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 本次變動前 | 本次變動后 | ||
數量(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數量(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
青海國投 | 0 | 0.00% | 9,898,751 | 0.30% |
蕪湖信澤海 | 0 | 0.00% | 476,135,812 | 14.63% |
合計 | 0 | 0.00% | 486,034,563 | 14.93% |
《西寧特鋼重整計劃》、《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及《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已獲西寧中院裁定批準。因執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為西寧特鋼、礦冶科技及西鋼集團的債權人,根據其所持債權分別受領對應償債資源,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合計持有西寧特鋼486,034,563股股份,占西寧特鋼總股本的14.93%。
(一)已經履行的程序
2023年6月20日,西寧特鋼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申8號《民事裁定書》及(2023)青01破3號《決定書》,裁定受理債權人對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西寧特鋼清算組擔任西寧特鋼管理人。同日,西鋼集團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文書,西寧中院裁定受理西鋼集團破產重整案,并指定西鋼集團清算組擔任西鋼集團管理人;礦冶科技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文書,西寧中院裁定受理礦冶科技破產重整案,并指定礦冶科技清算組擔任礦冶科技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西鋼集團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開,分別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西寧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西鋼集團及西鋼集團管理人向西寧中院提交了裁定批準《西鋼集團重整計劃》的申請。
2023年11月1日,西寧特鋼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11月2日,西寧特鋼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西寧特鋼及西寧特鋼管理人向西寧中院提交了裁定批準《西寧特鋼重整計劃》的申請。
2023年11月2日,礦冶科技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開,分別表決通過了《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青海西鋼礦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礦冶科技及礦冶科技管理人向西寧中院提交了裁定批準《礦冶科技重整計劃》的申請。
2023年11月6日,西寧特鋼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2023)青01破3號之二《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西寧特鋼重整計劃》,并終止西寧特鋼重整程序。同日,西鋼集團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文書,裁定批準《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并終止西鋼集團重整程序;礦冶科技收到西寧中院送達的文書,裁定批準《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并終止礦冶科技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應相關監管機構要求所涉及的審批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的西寧特鋼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的情形。
除本報告書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6個月內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西寧特鋼股票的行為。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已披露的事項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報告書和上述備查文件置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資者查閱。
基本情況 | |||
上市公司名稱 | 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寧市 |
股票簡稱 | *ST西鋼 | 股票代碼 | 600117 |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 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義務人注冊地 |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創業路128號中小企業創業園5樓501室 |
蕪湖信澤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長江中路92號雨耕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內思樓3F-319-75號 | ||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 增加 ? 減少 ¨ 不變 ¨ | 有無一致行動人 | 有 ? 無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 是 ¨ 否 ? |
權益變動方式 (可多選) |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 其他 ¨(請注明)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 | 持股種類: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數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 | 股票種類: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數量: 486,034,563股
持股比例: 14.93% | ||
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 | 時間:2023年12月1日 方式:因執行《西寧特鋼重整計劃》、《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及《礦冶科技重整計劃》,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數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資金來源 | 是 ¨ 否 ¨ 不適用 ? |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于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 是 ¨ 否 ? 注:除按照《西寧特鋼重整計劃》、《西鋼集團重整計劃》及《礦冶科技重整計劃》后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能發生的權益變動外 | ||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頁無正文,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簽字蓋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簽字蓋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蕪湖信澤海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